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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震预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3月1日正式施行。3月24日,北京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解读《办法》立法特点和主要内容等。
在发布会上,北京市地震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刘桂萍表示,《办法》所称地震预警,是指地震发生后,通过地震预警系统自动快速生成预警信息,利用不同种类的地震波以及与电磁波之间的差异,向可能受到地震破坏和影响的区域提前发出警报的行为。
她指出,北京市健全地震预警的工作体系,加强地震预警系统的规划与建设,统一信息发布。市地震部门统一发布地震预警信息,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预警信息,不得编造和传播虚假地震预警信息;规范信息内容。地震预警信息包括地震发生时间、地震震中、震级、地震波到达时间、预估地震烈度等;畅通播发渠道。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和通信运营企业应当建立自动播发机制,在接收到预警信息后自动、无偿向社会公众播发地震预警信息;强化应急处置。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收到地震预警信息后,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密集场所和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其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接收到地震预警信息后,应当按照制定的地震预警应急处置预案,立即采取相应避险措施。
同时,北京市加强宣传演练。各有关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开展地震预警知识宣传教育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各类媒体应当开展公益宣传活动;市地震部门和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地震预警知识,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地震预警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演练工作。
北京市地震台副台长马士振表示,北京若发生震级4级或烈度5度及以上的地震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收到地震预警信息以后,广大市民一定要保持沉着冷静,通过图片、灯光报警、声音报警、语音提示,正确辨识地震预警信息,结合所处的环境采取相应的避险措施。
马士振介绍,红色预警,有破坏性地震发生,预警终端所在地预估烈度达到7度及7度以上,需要采取紧急避险措施。橙色预警,预警终端所在地的预估烈度5度或6度,可能会有强烈震感,需要适当地避震。一般来讲,4度及4度以下的烈度可能会有明显或轻微有感,一般不会造成建筑物破坏。为了尽可能降低对社会正常生活的影响,目前预警终端对4度及4度以下的烈度不响应。对于有特殊需要的行业,地震部门可以提供专门的服务。
关键词: 地震预警 地震预警工作体系 地震部门 地震预警信息统一发布